家属区各位住户:
为进一步做好家属区物业费收缴工作,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现就房屋空置备案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空置认定条件
1.房屋处于无人居住状态,未用于出租经营;
2.水、电、燃气等设施关停(或用量符合空置标准);
3.空置期单次申请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空置优惠措施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备案的房屋,可享受以下优惠:
1.物业费按应缴标准的70%缴纳;
2.免缴生活垃圾清运费。
3.本月申请,下月享受优惠,按照整月计算。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
1.办理对象:户主本人。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住户授权委托书或与户主关系证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材料:
《房屋空置备案申请表》(附件下载);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证件(如需代办)。
3. 办理时间:
本次办理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24日(工作日办公时间);
常态化办理:每月15日前(工作日)可申请或续办。
4. 办理地点及咨询:
雁塔校区:后勤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8382445;
鄠邑校区:家属区南侧科技一条街204室,咨询电话:81469544。
四、空置管理要求
1.水电用量标准:
空置期间水电用量须符合以下标准(超出视为非空置状态):
用电量≤10度/月;用水量≤2吨/月。
2. 安全责任:
空置期间房屋安全及财产损失由户主自行承担。
3. 动态管理:
提前结束空置的,须及时办理备案撤销手续;空置期满需延续的,应在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办。
4. 违规处理:
经核查存在造假行为的,按以下处理:
补缴全额物业费差额;取消空置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2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