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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鄠邑校区教师公寓区域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6-03-17 18:08:00 浏览:

为确保教师公寓区域内消防通道畅通,现对该区域内车辆通行及停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A区、B区住户请将车辆停放在自有车库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二、C区地下车库现已开放,地库东、西两个出入口均可通行,请购买车位的住户将车辆停放在地库车位上。

三、C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请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南北道路西侧,各楼前规划的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网格线及消防通道黄色标识线上严禁停放车辆。

请各位住户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