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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排查灭火器材有效情况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5-12-05 08:49:47 浏览:

学校各部门及附属单位、机构和驻校内其他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频发火灾事故,为了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请各单位全面仔细排查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灭火器材的有效情况,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再次维修,满10年强制报废。灭火器材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一次,查看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变形、泄漏,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二氧化碳灭火器为称重检查,重量损失超过5%需重新填装),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出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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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需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月度自查上报。

具体分工如下:

陕西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学校重点单位(部位)由各单位(部位)主管部门负责排查。

实验室内灭火器材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排查,教学科研机构(各院系、研究院等)、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共同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规定,雁塔校区家属区住宅楼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排查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与学校有承包、租赁和委托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物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后勤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后勤处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条款之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后勤处负责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基建处负责监督检查。修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后勤处负责监督检查。

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和校内工程备案审查工作。





请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扫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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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要求和自查表格在群内下发,因年终财务决算请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务必于20251210日前上报相关数据,超时上报灭火器材维修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学校将在放寒假前对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奖惩规则执行。


如有灭火器到期需要维修或报废更新,请联系各校区学校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前期已联系过的单位继续开展排查工作。

联系人:郭老师  81469678  鄠邑校区

高老师  88382484  雁塔校区

韩老师  88382836  明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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