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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5-09-24 13:55:23 浏览:

 

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202591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2025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聘用在学校相应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含校内教育管理系列)。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需开具陕西省人才中心委托函。

二、评审文件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西安石油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西石大人〔2024175)和《西安石油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西石大人〔2023143)实施评审。

教师系列评审自2025年起按新文件执行;推荐系列评审新旧文件业务条件今年并行,达到新旧文件标准人员均可申报,推荐系列2026年起按新文件执行。

2.根据《关于2025年取得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成果认定特殊政策》要求,2025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正常评审和破格评审中,申报教授人员,若获得省部级(含社会力量奖)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可纳入认定范围;申报副教授人员,个人排名前七可纳入认定范围。

三、评审工作流程

2025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暂定如下,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

(一)系统填报(924-109日)

1.924日,申领账号。

职称申报人员扫码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进群下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2.925-26日,在鄠邑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可到鄠邑校区开物楼526室,在雁塔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可到雁塔校区行政楼406室核对申报信息并领取职称申报账号。

3.927-109日,申报材料填报。

4.928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写答疑会(雁塔校区会议中心学术报告厅19:00开始)。

(二)材料审核(1010-19日)

1.1010-11日,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到雁塔校区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审核,审核时应提供《电子化支撑材料》供查验。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1013-14日,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并明确给出是否符合相关职称任职条件的审查结论,同时向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3.1015-17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1019日前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工作。

(三)材料展示(1020-24日)

(四)同行评议(1025-1111日)

1.1025-26日,申报人员在职称同行评议系统中提交代表作。

2.1027-1111日,同行评议。

(五)基层单位评审推荐(1112-16日)

学科专业评审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引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有组织地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按照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思想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成果认定全面负责,并按要求推荐申报人员。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涉及评审工作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委员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说明

1.为保证评审工作按规定程序正常开展,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补报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述职答辩,每人限时8分钟。介绍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进展及计划等,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3.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评审费标准:高级职称400/人,中级职称200/人,评审费实行集中收缴和管理,由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卡内扣除。学校无评审权系列或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管部门规定由个人交纳评审费或代表作同行评议费。

4.学校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同行评议。标志性成果评审和破格评审同行评议费用由个人承担,正常评审同行评议费用由学校承担,同行评议标准为每位专家550元。

5.2024年同行评议结果,在2025年同行评议中予以认可。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严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88382286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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